条款与条件


PSATEK Inc

      • 销售条款与条件
      • 订购流程
      • 保修
      • 服务与维修政策

销售条款与条件

本销售条款与条件(下称“协议”)构成 Psatek Inc(“卖方”或“Psatek”)与向 Psatek 下达采购订单的一方(“买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约束买方向卖方进行的所有产品采购(定义见下文)。除 Psatek 向买方提供的书面或电子确认,或卖方开始履行之外,任何形式的接受均不构成对买方采购订单的有效接受;任何该等接受均以买方同意本条款并排除所有附加或不同条款为明示条件,除非另有明确取代本条款的书面协议。买方接受卖方所发运的任何物品的交货,即视为其已同意本条款,无论此前是否收到本条款。若本条款的提出被视为要约,则接受明确限于本条款,卖方特此通知:其反对买方在采购订单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条款。



1. 产品
1.1 “产品”指(a)卖方报价单或(b)卖方订单确认书中所列的任何产品。如(1)报价单与订单确认书之间,或(2)采购订单与订单确认书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以订单确认书为准。

2. 订单
2.1 买方应通过提交书面采购订单(下称“订单”)进行采购,注明具体产品、数量、单价、采购总价、付款条件、币种、发货指示、要求交货日期、账单地址与收货地址(如适用)及其他特别指示。卖方将按其届时有效的程序接受或拒绝订单。所有订单均须经卖方书面接受。
2.2 买方在收到卖方订单确认后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指示,若具有变更规格、工作范围或其他条款的效力,仅在价格和/或交货日期作出相应调整并经卖方书面接受后方为有效。

3. 付款与灭失风险
3.1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卖方报价单、订单确认书或发票中另有说明,或卖方另有书面同意,付款条件均为预付货款,且以美元支付。
3.2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卖方另有书面同意,产品的所有权与灭失风险自卖方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交货条件为“EXW 卖方所在地”,即中国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 486 号 4 栋 1 单元 5 楼,邮编 610074。
3.3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卖方另有书面同意,买方应自其承担灭失风险之时起负责为产品投保。
3.4 若买方在任何时候拖欠任何发票款项,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其对卖方的任何义务,卖方可自行决定并在不影响其其他权利的前提下,暂停发货(包括部分发货)或暂停任何订单,或自行选择要求买方预付后续发货款项。对买方未按期支付的任何款项,卖方可选择按月收取百分之一又二分之一(1.5%)的滞纳金,该费用到期即应付。

4. 装运与交付
4.1 发货日期由卖方在收到并接受买方订单后确定。
4.2 除非卖方在交货日期前收到并确认买方关于装运的书面指示,卖方可代表买方选择并委托第三方(包括国内和国际货运代理及承运人)处理产品的运输、清关和交付。卖方在选择时应尽合理注意,但不对该等第三方所采用的方式、路线和程序承担责任。卖方选择特定公司并不表示卖方保证或声明该公司将适当履行该等服务;卖方不对该等第三方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损害负责,该等第三方亦不得被视为卖方的代理人。若卖方支付或被要求支付或预付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任何费用,买方应在其采购订单付款中计入运杂费。

5. 取消
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列的任何条款、条件、义务、承诺或责任,发出订单的一方应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若违约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九十(90)日内未纠正该违约行为,发出通知的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取消通知,从而取消订单。
5.2 除第 5.1 条规定外,卖方已接受的订单只能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买方取消。若双方同意取消订单,买方应承担不低于以下各项之和的责任:(1)所有成品的销售价格;(2)所有在制品的总成本以及为该产品采购的所有原材料成本,包括长交期和/或散装材料;(3)未完工货物的合理利润;(4)卖方因该订单而产生的任何其他义务、责任、费用和/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费及重新入库的成本和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买方在本条下的责任均不超过订单被取消部分的总价值。

6. 有限保修
6.1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卖方就本协议项下所售产品承担的唯一且排他的义务,以及买方的唯一且排他的救济,均以卖方保修条款为准,该条款亦可在 www.psatek.com 查阅。

7. 责任限制;诉讼时效限制
7.1 卖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买方负有付款义务的累计责任总额,无论是因违反保修或合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均不超过买方就引起该责任的订单项下所购产品已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7.2 买方就卖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须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1)年内提出,逾期不得提出。

8. 不可抗力
8.1 对于因卖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未能制造或交付,或交付延迟,卖方对买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或损害赔偿,无论这些事件在订购产品时是否可被任何一方预见。该等不可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骚乱、禁运、民政或军事当局的行为、火灾、洪水、事故、政府优先事项或法规、检疫限制、买方行为、罢工、劳资纠纷、与工人的纠纷裁决、运输延迟,以及车辆、燃料、劳动力或材料短缺。

9. 知识产权
9.1.1 知识产权指卖方拥有的所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系统设计及其他知识产权,无论是否注册。专有信息包括 Psatek 提供的所有设计图纸、知识产权、母版、软件、规格、原材料、元器件、数据、商业信息或计划、客户名单或其他客户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9.1.2 买方必须对所有专有信息保密,无论其是否标注“保密”。买方对专有信息的丢失、损坏或滥用承担风险与责任,且未经 Psatek 书面同意,不得对专有信息作任何更改。
9.1.3 除经卖方书面特别授权外,买方不得复制任何保密信息。未经 Psatek 书面同意,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为买方其他客户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服务或供货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或由此衍生的信息。
9.2.1 Psatek 的所有产品、文件和照片均须标注 Psatek 的商标或标识。若 Psatek 的任何产品、文件或照片在发布时未标注 Psatek 商标、Psatek 标识或未经 Psatek 授权,Psatek 保留要求从出版物或展示中移除或更改该等产品、文件或照片的权利。

订购流程

1. 请将注明报价单编号的正式采购订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销售部: sales@psatek.com。

2. 收到采购订单后,我们将向您发送形式发票及付款指引。

3. 请按报价中的付款条件及发票安排付款。

4. 收到款项后,我们将通过订单确认书告知交货日期。

5. 我们将按您提供的发货指示安排运输,并在发货后提供运单号。

6. 保修事宜,请参阅保修声明。

7. 退货与维修事宜,请参阅服务与维修政策。

8. 如有疑问或问题,请联系客服:sales@psatek.com、steven@psatek.com 或 edwin.liu@psatek.com。电话:0086-178-8249-4562。

感谢您的惠顾,谢谢!

保修

Psatek Inc(下称 Psatek)保证其制造的每一件产品自交付原始买方之日起一年内,在材料和工艺上无任何缺陷。
本保修项下的责任范围限于对经 Psatek 检验后确认存在缺陷的任何产品或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本保修不适用于任何被拆卸、改装、受到物理或电气损坏的 Psatek 产品,也不适用于任何处于超出适用规格或额定值条件下的产品。
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任何 Psatek 产品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伤害、损失或损坏,Psatek 不承担责任。
Psatek 保留对任何 Psatek 产品进行设计变更的权利,且无义务对先前已购买的产品作出相同变更。
本保修构成 Psatek 就任何及所有 Psatek 产品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与责任范围。
除上述内容外,Psatek 不作任何其他保证或担保,也不授权任何人就 Psatek 产品作出任何其他保证或担保。若产品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须将其运回 Psatek 所在地进行保修维修或更换。此时须遵循以下程序:

1. 请将详细的故障报告发送至 steven@psatek.com,经 Psatek 质量部门评估后将分配 RMA 编号。仅在分配 RMA 编号后,方可安排发货。

2. 将故障产品退回 Psatek 的运费及所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若故障责任在 Psatek,则由 Psatek 承担寄回买方的运费;若故障由买方或其他非 Psatek 责任的原因造成,则运费及所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3. 退回的产品将接受完整的测试与评估。只有在 Psatek 确定故障原因后,才会决定更换和/或维修。以下情形退回的产品须收取评估费:1)产品完全符合规格且无需维修;2)因客户现场测试或安装过程中粗暴操作或过载产生过大应力而导致的故障。3)Psatek 不对买方现场测试或安装过程中因粗暴操作或过载产生过大应力而导致的故障负责;亦不对因操作不当或电源故障造成的损坏负责。4)工厂在发货前已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每台产品符合所有电气与机械规格。买方下达采购订单或类似文件,即视为接受本保修。本保修及相关工作订单或采购协议的解释与裁决适用中国法律。

服务与维修政策

总则
对于所有需要服务的物品,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均应联系 Psatek 质量部门以获取退货授权(RMA)编号。RMA 编号需通过电子邮件申请(邮箱:steven@psatek.com / sales@psatek.com),您需要提供故障报告,其中包括型号、序列号以及尽可能多的关于故障性质的信息。此外,若用户方有技术联系人,请提供其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一步沟通。表格填写完毕并发送至 Psatek 质量部门后,我们将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提供 RMA 编号。

产品退回
所有退回 Psatek 维修的产品,运费须预付。从中国境外退回 Psatek 的物品,须随附两(2)份形式发票(一份放入运输包装内,一份粘贴在运输包装外部),该发票仅需注明“维修件,无商业价值,报关价值申报 2 美元”。未遵守上述指示可能导致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和税费,该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发货后请告知我们运单号。在可能的情况下,产品应使用原包装退回 Psatek。属于“保修期内维修”的物品将免费退回买方。对于超出保修期或曾被不当处理的物品,客户除承担下文所述的评估费和维修费外,还须承担退回运费。对于退回后经检查未发现缺陷的产品,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均须就任何测试和处理收取评估费。

维修费用

保修维修对客户免费。超出保修期或曾被不当处理的产品,在维修处理前须取得买方授权维修费用的书面批准。超出保修期或不当处理的评估费用视情况而定,但最低收费为 100 美元。Psatek 将提供维修或更换的费用估算。对于经济上不适合维修、或买方决定不予维修的物品,将收取上述评估费。在某些情况下,该评估费可用于抵扣更换产品的采购费用。

退货周期

通常维修周期为产品送达 Psatek 后 30 天。如交期紧急,请联系 Steven(steven@psatek.com)提出特殊申请,可能需要支付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