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條件


PSATEK Inc

      • 銷售條款與條件
      • 訂購流程
      • 保固
      • 服務與維修政策

銷售條款與條件

本銷售條款與條件(下稱「協議」)構成 Psatek Inc(「賣方」或「Psatek」)與向 Psatek 下達採購訂單的一方(「買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約束買方向賣方進行的所有產品採購(定義見下文)。除 Psatek 向買方提供的書面或電子確認,或賣方開始履行之外,任何形式的接受均不構成對買方採購訂單的有效接受;任何該等接受均以買方同意本條款並排除所有附加或不同條款為明示條件,除非另有明確取代本條款的書面協議。買方接受賣方所發運的任何物品的交貨,即視為其已同意本條款,無論先前是否收到本條款。若本條款的提出被視為要約,則接受明確限於本條款,賣方特此通知:其反對買方在採購訂單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條款。



1. 產品
1.1 「產品」指(a)賣方報價單或(b)賣方訂單確認書中所列的任何產品。如(1)報價單與訂單確認書之間,或(2)採購訂單與訂單確認書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以訂單確認書為準。

2. 訂單
2.1 買方應透過提交書面採購訂單(下稱「訂單」)進行採購,註明具體產品、數量、單價、採購總價、付款條件、幣別、出貨指示、要求交貨日期、帳單地址與收貨地址(如適用)及其他特別指示。賣方將按其屆時有效的程序接受或拒絕訂單。所有訂單均須經賣方書面接受。
2.2 買方在收到賣方訂單確認後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指示,若具有變更規格、工作範圍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僅在價格和/或交貨日期作出相應調整並經賣方書面接受後方為有效。

3. 付款與滅失風險
3.1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賣方報價單、訂單確認書或發票中另有說明,或賣方另有書面同意,付款條件均為預付貨款,且以美元支付。
3.2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賣方另有書面同意,產品的所有權與滅失風險自賣方交付時移轉給買方,交貨條件為「EXW 賣方所在地」,即中國成都市青羊區光華東三路 486 號 4 棟 1 單元 5 樓,郵遞區號 610074。
3.3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賣方另有書面同意,買方應自其承擔滅失風險之時起負責為產品投保。
3.4 若買方在任何時候拖欠任何發票款項,或以其他方式違反其對賣方的任何義務,賣方可自行決定並在不影響其其他權利的前提下,暫停出貨(包括部分出貨)或暫停任何訂單,或自行選擇要求買方預付後續出貨款項。對買方未按期支付的任何款項,賣方可選擇按月收取百分之一又二分之一(1.5%)的滯納金,該費用到期即應付。

4. 裝運與交付
4.1 出貨日期由賣方在收到並接受買方訂單後確定。
4.2 除非賣方在交貨日期前收到並確認買方關於裝運的書面指示,賣方可代表買方選擇並委託第三方(包括國內和國際貨運代理及承運人)處理產品的運輸、清關和交付。賣方在選擇時應盡合理注意,但不對該等第三方所採用的方式、路線和程序承擔責任。賣方選擇特定公司並不表示賣方保證或聲明該公司將適當履行該等服務;賣方不對該等第三方造成的任何延遲或損害負責,該等第三方亦不得被視為賣方的代理人。若賣方支付或被要求支付或預付與這些服務相關的任何費用,買方應在其採購訂單付款中計入運雜費。

5. 取消
5.1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列的任何條款、條件、義務、承諾或責任,發出訂單的一方應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若違約方於收到該書面通知後九十(90)日內未糾正該違約行為,發出通知的一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取消通知,從而取消訂單。
5.2 除第 5.1 條規定外,賣方已接受的訂單只能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由買方取消。若雙方同意取消訂單,買方應承擔不低於以下各項之和的責任:(1)所有成品的銷售價格;(2)所有在製品的總成本以及為該產品採購的所有原材料成本,包括長交期和/或散裝材料;(3)未完工貨物的合理利潤;(4)賣方因該訂單而產生的任何其他義務、責任、費用和/或成本(包括但不限於管理、運費及重新入庫的成本和費用)。在任何情況下,買方在本條下的責任均不超過訂單被取消部分的總價值。

6. 有限保固
6.1 儘管本協議有任何其他規定,賣方就本協議項下所售產品承擔的唯一且排他的義務,以及買方的唯一且排他的救濟,均以賣方保固條款為準,該條款亦可在 www.psatek.com 查閱。

7. 責任限制;訴訟時效限制
7.1 賣方在本協議項下對買方負有付款義務的累計責任總額,無論是因違反保固或契約、本協議項下的賠償、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均不超過買方就引起該責任的訂單項下所購產品已向賣方支付的款項。
7.2 買方就賣方的任何違約行為提起訴訟,須於訴因發生之日起一(1)年內提出,逾期不得提出。

8. 不可抗力
8.1 對於因賣方無法控制的事件導致未能製造或交付,或交付延遲,賣方對買方或任何其他個人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損失或損害賠償,無論這些事件在訂購產品時是否可被任何一方預見。該等不可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騷亂、禁運、民政或軍事當局的行為、火災、洪水、事故、政府優先事項或法規、檢疫限制、買方行為、罷工、勞資爭議、與工人的爭議裁決、運輸延遲,以及車輛、燃料、勞動力或材料短缺。

9. 智慧財產權
9.1.1 智慧財產權指賣方擁有的所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系統設計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無論是否註冊。專有資訊包括 Psatek 提供的所有設計圖紙、智慧財產權、母版、軟體、規格、原材料、元件、資料、商業資訊或計畫、客戶名單或其他客戶資訊(下稱「機密資訊」)。
9.1.2 買方必須對所有專有資訊保密,無論其是否標註「機密」。買方對專有資訊的遺失、損壞或濫用承擔風險與責任,且未經 Psatek 書面同意,不得對專有資訊作任何變更。
9.1.3 除經賣方書面特別授權外,買方不得複製任何機密資訊。未經 Psatek 書面同意,買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買方其他客戶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提供服務或供貨之目的,使用機密資訊或由此衍生的資訊。
9.2.1 Psatek 的所有產品、文件和照片均須標註 Psatek 的商標或標識。若 Psatek 的任何產品、文件或照片在發布時未標註 Psatek 商標、Psatek 標識或未經 Psatek 授權,Psatek 保留要求從出版物或展示中移除或變更該等產品、文件或照片的權利。

訂購流程

1. 請將註明報價單編號的正式採購訂單透過電子郵件寄至業務部: sales@psatek.com。

2. 收到採購訂單後,我們將向您寄送形式發票及付款指引。

3. 請依報價中的付款條件及發票安排付款。

4. 收到款項後,我們將透過訂單確認書告知交貨日期。

5. 我們將依您提供的出貨指示安排運輸,並於出貨後提供運單號碼。

6. 保固事宜,請參閱保固聲明。

7. 退貨與維修事宜,請參閱服務與維修政策。

8. 如有疑問或問題,請聯絡客服:sales@psatek.com、steven@psatek.com 或 edwin.liu@psatek.com。電話:0086-178-8249-4562。

感謝您的惠顧,謝謝!

保固

Psatek Inc(下稱 Psatek)保證其製造的每一件產品自交付原始買方之日起一年內,在材料和工藝上無任何瑕疵。
本保固項下的責任範圍限於對經 Psatek 檢驗後確認存在瑕疵的任何產品或部件進行維修或更換。本保固不適用於任何被拆卸、改裝、受到物理或電氣損壞的 Psatek 產品,亦不適用於任何處於超出適用規格或額定值條件下的產品。
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任何 Psatek 產品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傷害、損失或損壞,Psatek 不承擔責任。
Psatek 保留對任何 Psatek 產品進行設計變更的權利,且無義務對先前已購買的產品作出相同變更。
本保固構成 Psatek 就任何及所有 Psatek 產品所承擔的全部義務與責任範圍。
除上述內容外,Psatek 不作任何其他保證或擔保,也不授權任何人就 Psatek 產品作出任何其他保證或擔保。若產品在任何時候出現問題,須將其運回 Psatek 所在地進行保固維修或更換。此時須遵循以下程序:

1. 請將詳細的故障報告寄至 steven@psatek.com,經 Psatek 品質部門評估後將分配 RMA 編號。僅在分配 RMA 編號後,方可安排出貨。

2. 將故障產品退回 Psatek 的運費及所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若故障責任在 Psatek,則由 Psatek 承擔寄回買方的運費;若故障由買方或其他非 Psatek 責任的原因造成,則運費及所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3. 退回的產品將接受完整的測試與評估。只有在 Psatek 確定故障原因後,才會決定更換和/或維修。以下情形退回的產品須收取評估費:1)產品完全符合規格且無需維修;2)因客戶現場測試或安裝過程中粗暴操作或過載產生過大應力而導致的故障。3)Psatek 不對買方現場測試或安裝過程中因粗暴操作或過載產生過大應力而導致的故障負責;亦不對因操作不當或電源故障造成的損壞負責。4)工廠在出貨前已採取一切預防措施,確保每台產品符合所有電氣與機械規格。買方下達採購訂單或類似文件,即視為接受本保固。本保固及相關工作訂單或採購協議的解釋與裁決適用中國法律。

服務與維修政策

總則
對於所有需要服務的物品,無論是否在保固期內,均應聯絡 Psatek 品質部門以取得退貨授權(RMA)編號。RMA 編號需透過電子郵件申請(信箱:steven@psatek.com / sales@psatek.com),您需要提供故障報告,其中包括型號、序號以及盡可能多的關於故障性質的資訊。此外,若使用者方有技術聯絡人,請提供其姓名和電話號碼,以便必要時進一步溝通。表格填寫完畢並寄至 Psatek 品質部門後,我們將在不超过兩個工作天內與您聯絡並提供 RMA 編號。

產品退回
所有退回 Psatek 維修的產品,運費須預付。從中國境外退回 Psatek 的物品,須隨附兩(2)份形式發票(一份放入運輸包裝內,一份黏貼於運輸包裝外部),該發票僅需註明「維修件,無商業價值,報關價值申報 2 美元」。未遵守上述指示可能導致產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和稅費,該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出貨後請告知我們運單號碼。在可能的情況下,產品應使用原包裝退回 Psatek。屬於「保固期內維修」的物品將免費退回買方。對於超出保固期或曾被不當處理的物品,客戶除承擔下文所述的評估費和維修費外,還須承擔退回運費。對於退回後經檢查未發現瑕疵的產品,無論是否在保固期內,均須就任何測試和處理收取評估費。

維修費用

保固維修對客戶免費。超出保固期或曾被不當處理的產品,於維修處理前須取得買方授權維修費用的書面批准。超出保固期或不當處理的評估費用視情況而定,但最低收費為 100 美元。Psatek 將提供維修或更換的費用估算。對於經濟上不適合維修、或買方決定不予維修的物品,將收取上述評估費。在某些情況下,該評估費可用於折抵更換產品的採購費用。

退貨週期

通常維修週期為產品送達 Psatek 後 30 天。如交期緊急,請聯絡 Steven(steven@psatek.com)提出特殊申請,可能需要支付加急費。